【中美貿易協議】中國大幅鬆綁外資 取消金融機構經營限制 回應美方訴求

經濟脈搏

發布時間: 2019/11/07 19:51

最後更新: 2019/11/08 19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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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美貿易戰緩和之際,國務院日前宣布對外資大幅鬆綁,內容包括全面取消外資銀行、券商、基金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,允許外國保險業在中國設公司,2020年取消券商、壽險業的外資持股限制。

特朗普曾多次批評中國服務業大門緊閉,中方今次舉動,有助緩和中美貿易緊張關係,為中美貿易協議簽署營造良好氣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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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同時宣布,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透過行政許可、監督檢查、行政強制等,強制或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、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。

國務院文件分4大項20條 涉金融業

上述宣布來自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」,於10月30日出爐,並在今天正式公布,共分4大項20條。這4大項為「深化對外開放」、「加大投資促進力度」、「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」、「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」。

在外資鬆綁方面,這一意見提到,要全面取消外資銀行、證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在中國的業務範圍限制;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銀行、保險機構和開展相關業務的數量型准入條件。'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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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見提到,要取消外國銀行赴中國設立外資法人銀行、分行的總資產要求;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中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經營年限、總資產要求。

意見指出,要擴大投資入股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機構的股東範圍,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「必須是金融機構」的要求;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;繼續支持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,辦理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等行政許可事項。

明年取消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%限制

這項意見並明訂,將於2020年取消中國境內證券公司、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、期貨公司、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%的限制。

此外,意見還針對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指出,各地區、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,確保外商投資法各項制度切實有效執行;各地區應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機構;各地區、各部門應嚴格依法對外商投資實施行政許可,不得擅自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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